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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安排:30
课程内容:武汉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核心提示: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大学之一。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 武汉大学2004、2005、2006、2007、2008连续四年位居中国大学排行榜前八位。百年武大,集山川之秀,汇人文之灵,被誉为核心提示“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学科全国排名第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武汉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之一。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无专业限制。
2.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单纯参加本课程学旨在提高个人专业素质者,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此类进修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亦不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硕士课程考试)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7月上旬首先进行网上报名,湖北省内报考者报名网站为湖北省考试院网站(http://zzlk.hbee.edu.cn),报考者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并牢记网上报名号。外省报考者可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http://www.cdgdc.edu.cn),然后按其提示进入所在省网上报名的网站,再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并牢记网上报名号。
2.现场确认
7月中旬,报考者本人持网上报名号和身份证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或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外省报考者)进行现场照相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报考者须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由考生现场报名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3.考试费用
按有关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人每科80 元标准收取,由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代为收取后上缴。
请各位考生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信息,最新信息将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gs.whu.edu.cn/。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随机抽查。